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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注意事项: 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
以下是国有企业重组的注意事项:第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重组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本身不得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原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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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情况还不是很明了,02年你们国有企业注册时,应该有注册资本30万元的证明,后面可能抽资了,这些从工商登记就可以查询到。为了经营你们职工自己贷款放到公司里,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借款,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公司应该将你们职工筹集的资金归还。公司进行改制时,要按照国有企业的改制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重要有:整个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估值。职工要持股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等形式进入。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与我们联系。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减少或放弃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份。
根据国家八部委85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改制的实际处置情况,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 1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分 1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人 3.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4.需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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