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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的责任由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明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分担责任,但是,自身有证据证明不会坠物的,不承担责任。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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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坠物物业没有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小区高空坠物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则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完成就好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根据实际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员; 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受到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也会得到补偿。对可能受到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楼上高楼坠物,行人受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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