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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
国家工商局关于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的内容有: 1.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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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越权代理越权代理是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越权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不可以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代理,需要求助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规定的一些组织。如果有三个或以上的人已经有资格成为商标代理人,并且取得了《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那么他们就可以直接申请成立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司设立时的商标权应当使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必须随同进入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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