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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时应查验屋内有无建筑垃圾残留;客厅卧室管线是否外露;卫生间厨房下水是否通畅;屋内开关、插座、总闸有无问题;供水管的材质与水...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做的检查包括:检查房屋内是否有建筑垃圾残留;客厅和卧室的管道是否外露;卫生间厨房下水是否通畅;室内开关、插座、主闸门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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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应向买受人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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