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八条拆迁住宅房,城市规划区内应采用统一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形式进行安置;城市规划区外可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和货币化安置的形式进行...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补足费由真正实行搬迁的人享有,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1次。《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有两大类,主要根据该非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决定,非住宅房屋依其使用目的,可细分为经营性用房与非经营性用房。 (一)经营性房屋拆迁经营性房屋其用途是生产经营,具体包括店铺、厂房等。经营性房屋的特殊用途决定了它的特点:店铺的设立要求路段繁华,人流量相对较大;厂房则要求土地面积较大,交通方便,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