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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
一、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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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四、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五、接受一方负有的义务不同。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而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生效条件为1、被继承人去世,2、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3、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5、遗嘱合法有效;遗赠的生效条件为:1、被继承人去世2、受遗赠人的范围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国家、集体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赠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5、遗赠书合法有效
已经办理遗产房继承公证的住房,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继承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继承公证书,死者名义的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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