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
庭组成后,首席仲裁员应当召集其他仲裁员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节,研究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查核证据,整理争议焦点。仲裁庭认为确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在仲裁庭组成前发生仲裁中止事由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中止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发生仲裁中止事由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中止仲裁。决定仲裁程序中止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程序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仲裁程序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和第三人。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补正。补正构成裁决书的一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