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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找律师根据自己的情况代书诉状,代写答辩,收费不过百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告、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购物证明书和服务文件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相关服务经营者出售或提供服务,应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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