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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背景提问人没有交行清楚。不知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实际是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超过了保证期间,那么担保人担保责任消灭,如果没有超过...
首先要明确担保日期是多少、过了担保期限的不承担保证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不能短于或者等于债务到期的时间。没有约定的是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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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已过的意思,如果是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当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担保期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则开始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即自主张时起2年,这时,即使过了担保期,保证人也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是抵押人,则债权不消灭,抵押责任都存在,无所谓担保期的概念。
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且保证期间大于两年的,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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