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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权益与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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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有关激励计划实施的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及意见。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大会决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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