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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一个企业是否存在,识别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几种方法:1。最好去营业执照办理地的市场监督局查询,这样获得的信息才是真实可靠的。二、电话查询:...
目前查询营业执照真假有两种方式:1、到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2、在互联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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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章的辨别分逻辑性鉴别和同一性鉴别。前者是查询了解公章是否存在,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后者是查询了解公章是否同一,解决孰真孰假的问题。 1、逻辑性鉴定。到重庆市公安局负责管理的印章管理中心(每个区县都有),查询是否有合同上使用公章的单位的公章刻制入网信息。如果没有对应公章的入网信息,或者对应的公章编码(公章正方下延的13位编码)是其他单位的公章所有,则该枚公章基本可以判定为假冒。 2、同一性鉴定。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的物证鉴定中心或者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将从公安机关查询提取的印章印模,或者从已知真实公章拥有单位处提取的印章印模,与合同上的印模进行对比,如一致则为真,不一致则为假。 3、注意事项。无论哪种鉴定,均需要申请人出具单位资料、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司法机构(检、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派员出面对接,否则公安机关可不予提供查询。 4、无偿为重庆地区的律师朋友提供印章管理方面的知识咨询。
辨别合同章真伪的办法:看印章的形状是否是圆形;看印章所刊的名称是否与合同主体的身份一致;以及判断印章的印文使用的是否是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等。
如何识别营业执照的真假营业执照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码、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年检情况、登记机关、发证日期等。1、企业名称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大致的性质,比如“有限公司”,则除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必定有2个以上的股东,国有企业肯定不能称为“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业也不能称为“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名称一般都是“有限公司”(早期极个别特别审批的情况除外)。企业名称与企业性质不符,如“XXX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则该营业执照肯定有问题。2、注册号码注册号码的规律,一般内资企业都是13位,外资企业都是6位,内资企业的13位号码的前面2位一般都是省份代码,比如上海是31,浙江是33,江苏是32等。以下营业执照肯定有误:某企业性质是“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号是“”。再如企业名称是“上海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是“”。3、企业住所企业住所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注册条例规定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个别地区对于跨区经营必须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比如“上海XX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金山开发区”,如果其经营地址位于上海市区,则经营范围中必须有“附设分支机构”等字样。企业登记地址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信用环境,比如新华信在多年的调研过程中发现注册在“上海青浦XX经济开发区”的众多企业,包括年检、工商变更、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都存在很混乱的情况,说明当地的相关部门对该区的企业的管理不是很严格,容易出现一些有问题的企业。企业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该企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承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包括一些外资机构根本没有在国内或者其他省市注册成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等机构,但是以这些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因此在操作的时候必须注意让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保证交易的安全。5、注册资本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虚假出资的问题,这个问题单单从营业执照上面一般都是很难看出来的,但是有一个现象必须值得大家注意:目前在上海等地,注册在许多私营的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只需交纳几千元的注册手续费,即可办理正规的营业执照等所有手续,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一般都是由代办方出具的虚假材料,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私营企业,而且注册资本一般都是在50万元左右。不同的企业类型对于注册资本有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一般是10万、30万和50万元,其中: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人民币不低于10万元。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他类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内外贸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变化: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以前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以前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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