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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人开户收到收款人持有现金支票(附件15)支付现金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刷的证明书,支票是否真实,提示支付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写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的收款人签字上签字,其签字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3)发票人签字是否符合规定,折角检查其签字是否符合预约银行签字,使用支付密码,其密码是否正确(4)发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5)发票人必须记载的发票人是否符合规定期限,收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期限,收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期限,收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收款人是个人的,应审查身份证明,在支票背面的收款人签字上是否注明身份证明的名称、号码和发行机构。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和对号表,收款人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发票人的账户支付,将支票发给出纳,支付后作为借方证明书。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送达传票时,不会采用电动语音系统进行通知,一般是人工送达或者是法院工作人员来电通知。(1)如果是人工送达,相关法院工作人员会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在核实清楚当事人信息后,会有一个签收的过程;(2)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必然会清楚地告知当事人涉及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后,请当事人本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绝不会在电话中询问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无关信息。2、如果接到此类电话,一定要冷静镇定,不要慌乱,应及时拨打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法院查询。切记不要在电话中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存折密码等私密信息。若情况紧急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上当受骗。
房租发票鉴别真伪流程是:审查发票是经济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方法是: (一)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属于使用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弄虚作假,拿出来报销。 (二)审查发票的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三)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四)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如果发票各联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五)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看发票报销联的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类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用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六)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存在问题。 (七)审查用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八)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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