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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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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情况下,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项责任限额,即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指定不同的责任限额,各种不同的费用支出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并规定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3,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规定了保险人对财产损失不予赔付,以及对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而未涉及其他人身损害,那么对于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损失保险人就应当依据交强险的一般规定予以赔付,而不能依据上述规定免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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