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资源配置,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在地震、火山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妨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宏观观测、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群测群防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群测群防活动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志愿者依法有序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5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