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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上午,张某驾驶轿车行至市中华路赵庄村口处与李某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李某当场死亡。事后肇事司机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张...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后驾驶员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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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赔偿款,受害人谅解只是法院裁判刑事部分量刑酌定从轻的条件之一,但未必一定从轻量刑。同时,受害人往往利用肇事司机的这一心理来骗取钱款。再说,是否从轻量刑是法院裁判的,受害人无权要求,所以,作为肇事司机家属应妥当处理。 量刑从轻条件是多方面的,比如,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就是量刑从轻的条件之一。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从法律的角度多渠道争取从轻处罚,不要将希望完全寄托于受害人方。
x年x月x日20时左右,吴某某驾驶皖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庐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到万泉河路交口时,遇张某某骑自行车经万泉河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路口至此,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部与自行车相撞,至张某某当场死亡。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的亲属积极筹款与本人协商赔偿事宜,并且诚恳地向本人表示歉意与慰问。本人x年x月x日与吴某某的亲属达成谅解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当日本人收到了吴某某的亲属支付的贰万元慰问金。 本人和本人的家人原谅吴某某的交通肇事侵权行为,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也非常同情吴某某及其家人目前的处境和遭遇,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理吴某某,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谢,是盼!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的妻子: 张某某的母亲: 张某某的长子: 张某某的次子: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是很有利的,一方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的参考,另一方面,在赔偿方面也是可以适当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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