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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都要到场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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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都要到场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根据收养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的说明(1991年6月21日)中认为,“捡拾弃婴后原则上应归民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但单靠社会福利机构包揽下来是困难的,应该发挥社会的力量。为此《草案》规定,经当地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由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弃婴。”因此,在捡拾弃婴后,经当地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由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弃婴。
(1)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2)簿、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和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4)收养人的街道或乡(镇)政府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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