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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中...
工程索赔程序1。当索赔发生时,承包人应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的形式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超过此期限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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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其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2)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以按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送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和(4)相同。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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