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招收公务员和学生的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公务员。学生在工作中...
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 4、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主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和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招收公务员和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招收公务员和学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这儿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人员冒充合格人员进行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进行录用、招收,而不是录用、招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此处的故意,是指知道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必须出于徇私动机。 本罪客体变现为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1)徇私情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籍档案、考试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和学生而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其亲属精神障碍或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招收工作重新开展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和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以牟利为目的,或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招收公务员、学生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