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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置换公租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办法》,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置...
重庆公租房租赁条件:1、变更场所申请租赁的,经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再次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抽签租赁2、在同一场所申请租赁面积的,经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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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更换承租的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宅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由于就业、孩子上学等原因需要更换公共租赁住宅的,经公共租赁住宅所有者或其委托的运营公司同意,租赁人之间可以更换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公共租赁住宅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以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宅来源,专门向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保障性住宅,是国家住宅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宅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赁人承担的价格向新就业者租赁,包括新大学毕业生和从地方转移到城市工作的集团。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所以,具体的申请条件还需要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不租公共住宅,不租廉租住宅,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宅是住宅困难者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者但住宅困难者提供住宅援助。公共租赁住宅不是个人的,而是政府和公共机构,低于市场价格和租赁人承担的价格,租赁新的就业者,包括新的大学毕业生、地方转移到城市工作的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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