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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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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是在一般合同的基础上对其生效或失效加以限定条件的合同,因此,适用于一般合同的法律规定,对于附条件的合同,也都同样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不是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一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称的合同。如15岁学生购买1克拉钻饰求婚。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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