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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
1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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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2、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你们协议离婚较好,将房产归一方,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在买卖合同外,另行再加上协议书,你们将该房产协议为谁使用,给另一方予以相应的补偿即可; 3、如果该房产给女方居住,那么女方应当给男方该房现价值的补偿,如果协商不通,到法院诉讼中,如果面对这样的问题,有可能处理的方法为:协商价格、找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价值、相互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给另一方予以补偿; 4、而且在离婚当中,如果男方确实没有另外的住房,有可能裁判给男方,但是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男方又不在该房屋所在城市工作生活,那么有可能裁判给女方,况且女方带着孩子,付出了更多,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孩子方的利益,所以从表面上看,裁判为女方享有使用权的几率稍大; 5、对于你所说的第三个问题,在你们离婚时协商好或者按照法院裁判好以后,现在补偿了男方一部分钱后,待房产过户时不存在再行给付问题。 当然,如果你一次性无法补偿男方现金,可以商定在一定期限内付清所有的款项,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在法院参与下,也有这个可能存在,所以在协商当中,你们都可以商量。
情况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的,离婚时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所购房产取得了房产证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 情况三: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还贷资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那么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较为复杂)。 情况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此时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产将按照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割。 情况五:离婚时,房产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夫妻双方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情况六:婚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若另一方不承认对方有过出资行为或另一方无证据证明自己有过出资行为的,法律无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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