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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利息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也就是得到法律保护、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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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一方必须是卖方,另一方必须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所有货物,买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需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卖方以买方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关于罚息利率。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自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收取利息,直至还清本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单利的计算方法: 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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