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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户口怎么迁出1、带上簿,去当地派出所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2、带着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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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可以回原籍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基本文件(资料):当事人的户籍簿和身份证原件、集体出具的同意户籍证明、户籍集体、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和资料:当事人迁移户籍申请(出具迁移理由)、购房(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带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科,申请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口常住户口;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的,那得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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