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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一般自动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离职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
员工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而自行离职的,离职时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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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即算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正常辞职,一个月左右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2、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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