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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援助,向法院提交缓交或者减免诉讼法的申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六章司法救助第...
当事人生活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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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该条规定是老年人权益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又是程序法对老年人所规定的一项特殊诉讼制度。 首先,为老年人设立诉讼费用的缓、减或免交制度是我国老年人权益社会保障所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总体而言,老年人的收入较低,由于家庭养老的不足以及社会养老水平的限制,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特别困难,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确实无力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要求他们一定按时足额交纳法定的诉讼费用,就意味着从诉讼程序上剥夺了老年人应该通过诉讼而获得的保护和各种合法权益。因此,设立该项制度是老年人权益社会保障的任务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必须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这条规定,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如果是低保户,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会同意的。2、法院要让有理的人打得起官司,对于家庭困难的人,可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3、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4、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吃低保的老年人,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免交诉讼费。法律链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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