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生活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
吃低保的老年人,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免交诉讼费。法律链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就减少和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根据司法经验,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一是支付人收入明显减少,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第二,付款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定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第三,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法支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应当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抚养费金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有法律援助的公函,可以凭此公函和相关材料,申请法院免交诉讼费。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等,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法律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等特困定期救助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