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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在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
1)婚前财产就算是没有经过公证,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只不过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一方主张为个人婚前财产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财产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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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时,对于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一般原则是按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看你用什么制度,有四种,结婚签名时要选择。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知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道,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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