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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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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肯定是违规的行为,如果等发生工伤以后,鉴定出来级别以后,公司再为其缴纳社保的话,相当与在骗保,是一种欺诈行为;二,发生工伤以后,鉴定为工伤级别以后,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话,工伤所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都有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缴纳社保以后,则公司只需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剩余的则应由社保部门承担。
在大城市中每天都会有失业和跳槽的人,在离职和入职的这段时间内,难免会产生社保中断期。为了让离职的人员也能享受到社保的待遇,目前有很多为个人代缴社保的公司,流程基本如下: 1、与社保代缴公司确认缴纳信息,包括缴纳的标准、缴纳费用、准备的资料以及后期如何查询等等。 2、携带本人资料到社保代缴公司签订代缴协议,或者网上签订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按照代缴协议的规定,转移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用,开具发票等。通过以上的几个步骤,个人就能委托社保代缴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了,虽说需要自己缴纳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全部费用,但遇到问题就可以正常的使用社保了,没有后顾之忧。
不影响。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以及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并不以伤(亡)者是否是代缴社会保险为依据。代缴社保,社保是强制性的,一旦形成社保关系,同时就确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国家认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切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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