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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买社保,发生工伤,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不,不是这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单位未交社保,发生工伤的由基金先行支付,后工伤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根据《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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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责任承担 a.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b.如果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基金承担。但由于工伤赔付的项目和比例比较复杂,因此,在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时候,其实公司也是承担一部分损失的,如治疗期间工资照发等。而且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单位未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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