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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检察院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刑事案件都是国家公诉的,个人无权决定立案还是撤案。对方那也不叫撤诉,只能叫“被害人谅解”,不是一定可以导致刑事案件...
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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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让您撤诉,可能是基于法律对检察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时限规定,检察院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据此希望当事人配合撤回申诉。严格地说,检察院这样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不撤诉。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对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但是不影响刑事部分的判决。所以,调解后,检察院也不会撤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案件不予撤销,因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律后果上是无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主要有以下情况:1。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情形:第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第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的时效期。第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4、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不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得作出不起诉的,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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