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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1、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性公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主观意愿有关; 2、 噪声污染是能量流污染,其影响范围有限。声波的传播...
噪音污染--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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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以处以罚款。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处同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偶发性强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噪声污染的处罚: 1、如果行为人具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还可以并处罚款; 2、如果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还可以并处罚款。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噪声限值规定: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危害较大,当人们遇到噪声问题困扰时,可以先请具有国家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对环境噪声或者室内噪声进行系统、科学地检测,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如果发现其噪声确实超标,便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当地专门处理噪声污染的部门(如环保部)进行投诉,环保部门会按照国家的环保标准和有关法律对噪声超标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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