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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
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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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三)基础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四)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五)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六)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七)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八)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九)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发生变更;(十)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十一)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原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三)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四)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五)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六)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被混同、挪用等风险;(七)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八)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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