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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供用电合同即公民、法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供电人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矿企业是电力的最大消费者,也是供电人保障的重点:工矿企...
合同的签订的相关内容这个自《劳动法》颁布以来,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学分析的文章不少,但是,对于尚处于劳动合同订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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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 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 1、解决争议的方法;1 2、违约责任;1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签订试用劳动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在试用协议中,技术秘密所有者称授权用方,拟引进技术秘密的一方称试用方。 2、试用权。试用权有独占试用权和非独占试用权之分,在独占试用权的情况下,授用方不得在试用期内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试用协议。非独占试用权,试用方只有优先选择权,不能阻止授用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试用协议。 3、技术披露。该条款明确规定,技术秘密所有者披露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和情报资料的范围,其数量应满足引进方试用技术和经济评价的需要。 4、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在试用期限界满前,试用方必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选择。如未选择签订正式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解除,试用方仍必须承担保密和不试用义务。 5、试用费。试用方必须支付一定量的试用费。如试用方决定签订正式合同,已付试用费可从将来的使用费中扣除。 6、保密和不使用义务。在试用期内,试用方不得将向其揭露的秘密情报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评价以外的目的。有的试用协议还规定,在试用期内,试用方未选择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方应将所以资料归还给授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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