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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查予以驳回,对驳回理由不服申请驳回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于有...
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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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驳回商标申请复审需要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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