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0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其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被扣押财产到期,如果查封机关未予以处置(执行),也未进行延期扣押,查封即为解押。 3、查封住房是一项强制措施。 4、查封作为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施加限制。
1、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被扣押财产到期,如果查封机关未予以处置(执行),也未进行延期扣押,查封即为解押。 3、查封住房是一项强制措施。 4、查封作为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施加限制。
根据查封财产性质不同有所不同,不动产3年,账号1年,法院会通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8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