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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查封后,如果没有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则三年以后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房子被法院检查两年后自动开封,如果没有执行完毕,法院会继续关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四百八十七条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关闭,关闭房地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关闭房地产,关闭其他产权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继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继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进行继续检查押,冻结手续。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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