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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利才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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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因为承包人必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对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在他人所有物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利,因此这里获得的土地权利是不完整的,属于一种限制物权,承包户对土地只具有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经营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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