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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该解答把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也纳入了立案...
和如何提请立案监督申请的问题由整理。立案监督申请的具体规定对需要申请立案监督的当事人来说,完善了进行立案监督申请的方法。如何提请立案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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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不立案调查,或者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不立案调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予以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本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的。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2、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5、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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