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在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立案活动纳入...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属于。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有立案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不立案调查,或者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不立案调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予以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1人已浏览
67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