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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意味着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不需要被。但这不代表办案机关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在未被羁押期...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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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机关可以视情况分别作出1、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2、刑事拘留;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保释审查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保释审查期间的义务,但在被保释审查期间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嫌疑,执行机关必须暂时扣除保证金,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故意重新犯罪的,应保证金;过失重犯或不构成犯罪的,应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行政诉讼,但当事人不服复核决定,可依法向有关单位申诉。等待审判的人违反规定的,也可以区分情况,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后悔,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交保证人或监视居住,逮捕。被保释审查人违反保释审查规定,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接受保释审查的,保释审查期限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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