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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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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阶段取保候审后又犯新罪,在追诉期之内的,按照所犯罪名处以刑罚。过了刑事追诉期、并且依法不追究的,不再追究。 虽然新罪是在上一次刑罚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犯的,但是,由于上一次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能以“数罪并罚”原则论处,只能就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理,因此需要运用“追诉时效”进行衡量,在追诉时效期内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期、并依法不应该追诉的,就不再追究。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所以,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加以,之后新罪旧罪一起审判。再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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