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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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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所以,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加以,之后新罪旧罪一起审判。再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法院阶段取保候审后又犯新罪,在追诉期之内的,按照所犯罪名处以刑罚。过了刑事追诉期、并且依法不追究的,不再追究。 虽然新罪是在上一次刑罚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犯的,但是,由于上一次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能以“数罪并罚”原则论处,只能就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理,因此需要运用“追诉时效”进行衡量,在追诉时效期内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期、并依法不应该追诉的,就不再追究。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罪名。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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