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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并轨是什么意思

2021-10-26
各地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平行运行,引起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群体不完全相同,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大众申请不方便。二是准入门槛不同,两个保障室不能调整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三是收入等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为公租房对象的,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通知》,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被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建设后可以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间房并轨后,主要建造小户型住宅,严禁面积超标。

相关法规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二、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五、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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