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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属于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所发生的纠纷,因此房屋拆迁的时候所发生的纠纷并不是属于离婚纠纷当中的一种。如...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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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民事合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现实中产权调换又分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因此针对不同的补偿安置方案,合同的关键点就不同。由于被拆迁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签订拆迁合同时被拆迁人忽悠是常事。因此,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该要格外注意。
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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