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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
1、有。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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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的遗产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是针对未出生的胎儿,确实需要相关法律也保障他们的权益。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施行,其中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的,因未出生而没有行为能力,其权利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若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依法取得其所继承的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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