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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7年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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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2、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且该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3、损害赔偿的原则,如果双方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得到全部共同财产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了体现对于过错方过错行为的惩罚,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例如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合法婚姻一方的无过错当事人造成较大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行为,或都存在过错行为,且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则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划分。5、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付赔偿的,另一方应依法给付赔偿。6、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虽然双方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经济状况或依靠离婚所分得的财产,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需求的,人民法院会在离婚诉讼之中,对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32条、39条、40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如果是已经结婚两年的夫妻想要离婚除了财产上需要有分割的方案以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的问题,对于复杂的婚姻案件还是建议大家直接找律师的帮助能够尽快解决纠纷。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与结婚年限无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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