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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
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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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2、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且该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3、损害赔偿的原则,如果双方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得到全部共同财产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了体现对于过错方过错行为的惩罚,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例如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合法婚姻一方的无过错当事人造成较大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行为,或都存在过错行为,且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则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划分。5、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付赔偿的,另一方应依法给付赔偿。6、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虽然双方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经济状况或依靠离婚所分得的财产,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需求的,人民法院会在离婚诉讼之中,对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32条、39条、40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如果是已经结婚两年的夫妻想要离婚除了财产上需要有分割的方案以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的问题,对于复杂的婚姻案件还是建议大家直接找律师的帮助能够尽快解决纠纷。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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