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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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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费用减免备案怎么进行? 打开浏览器,进入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单击【注册】; 单击费减业务用户,按要求填写相应资料,输入验证码后单击【注册】,页面会自动跳转至专利事务服务系统首页; 单击【费减备案业务】下面的【查看详细】,进入下一页面后单击【现在去办理】; 依次单击【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进入声明页面后,点选【同意】,单击【提交】; 填写费减备案证明信息(申请企业),*为必填项,完成后单击【预览】,出现费减备案成功的提示后,单击【返回】; 认真阅读有关费减备案的说明及要求,记录下专利局代办处的地址、联系方式及需要的证明文件,单击【提交】; 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封面(加盖公章),封面需另加盖法人章,寄往所属专利局代办处指定的地址,等待审核。 一般专利局代办处收到费减备案证明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就会审核,审核结果还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查询:单击【费减备案公共查询】,输入备案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单击【查询】即可看到审核结果。 二、专利费用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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