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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受伤,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发包方与你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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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建筑工人在城市建筑工地受伤后,既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径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又可以通过工伤赔偿的路径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两种路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工伤赔偿路径主张的,也不需要先走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程序了。
工地工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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