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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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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到侵害,会对其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克扣、拖欠或者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形成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直接侵害。国家一直重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方面有三种措施。一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的相关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差额部分;三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的下列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实际上就是克扣或者拖欠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使得劳动者不能得到劳动报酬的全部,或者不能按时领取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构成了违法行为,理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的。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依法应受到处罚。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加班也就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又拒不支付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受到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这些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劳动合同法》上述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就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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